2005年2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要当律师先考“品行”
  在我国,要想申请当一名执业律师,除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外,还要过一道“品行考察”的关卡。司法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着重提到了“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机制” 。
  在这一机制中,为了确保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除了完善实习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建立新律师辅导制度、推行执业宣誓制度外,最核心的内容是“严格品行考核和审查”。
  按照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拟接收执业人员的品行考察制度,认真做好品行考察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充分利用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查询系统等信息资源,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
  此外,司法行政机关在受理拟执业人员的申请时,应当认真审查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虚假品行鉴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据《法制日报》